在就医过程中,转诊转院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事,很多大病在医疗条件不好的偏远地区基本上都检查不出来或无法治愈,这时候就需要转到医疗条件好的医院进行检查医治,那异地转诊转院麻烦吗?需要哪些流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广西如何办理异地转诊转院?
广西如何办理异地转诊转院?
申请异地转院的条件
(1)原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痪病;
(2)原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痪病。
广西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在"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异地转院备案,请拍照上传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区外就医证明。
(2)现场办理: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请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区外就医证明》(原件1份)。转诊治疗超过备案有效期的,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到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网厅或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诊备案
广西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方式
参保人经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直接结算。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结算者,持必备的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需要提供的报销材料包括: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原件;
5.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
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业务印章。
广西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什么差别?
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转诊到自治区内住院的,执行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转诊到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转诊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住院的,按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桂医保规〔2022]4号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