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医保保障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等待遇,那么,佛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社保100网整理了佛山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的信息,感兴趣的话不妨一起来看看吧!
佛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
1、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①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90%;
②其他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60%;
③二级医疗卫生机构:70%;
④三级医疗卫生机构:50%。
3、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2607元/人,退休职工2868元/人。
二、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①一级医疗卫生机构:300元;
②二级医疗卫生机构:600元;
③三级医疗卫生机构:1200元。
2、报销比例
(1)市内医疗机构:
①一级医疗卫生机构:95%;
②二级医疗卫生机构:90%;
③三级医疗卫生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市内住院的基金支付90%)。
(2)市外医疗机构: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②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③参保人未经上文①②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④参保人未经上文①②流程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3、最高支付限额
①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期间发生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②连续按月缴费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