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湖南省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社保100网整理了相关信息,如果觉得文章还不错的话,欢迎转发收藏哦!
湖南省城乡医保报销比例2023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待遇
1、起付标准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协议基层卫生就诊时,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70%。
3、最高支付限额:420元。
二、“两病”门诊待遇
1、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我市协议基层卫生就诊时,医药费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70%。
3、最高支付限额
降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360元,降血糖药品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1、起付标准
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70%。
3、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注:
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四、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元;
②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及以上250元;
③二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400元;
④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600元;
⑤省部属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20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0元;
注: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2、报销比例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5%;
②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82%;
③二级医疗机构:80%;
④三级医疗机构:65%;
⑤省部属医疗机构:60%;
3、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年。
五、大病保险
1、起付标准:16000元;
2、报销比例:
0—3万元(含):60%;
3万元以上—8万元(含):65%;
8万元以上—15万元(含):75%;
15万元以上:85%。
3、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
注: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