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医疗保险2025-09-28 18:05:36互联网早读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百网(社保100)整理了六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一起看看吧!

六安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报销标准: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取消单次报销限额。

六安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根据不同病种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并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管理。

起付标准:

高血压和糖尿病为200元,其他病种为500元。

支付限额:

普通慢性病,根据病种设置不同支付限额;特殊慢性病,参照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

普通慢性病:市域内,报销60%;省内市外未转诊,报销45%;省内市外转诊,报销55%;省外未转诊,报销40%;省外转诊,报销50%。

特殊慢性病:市域内,参照普通住院;省内市外未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5%;省内市外转诊,报销比例降低5%;省外未转诊,报销比例降低20%;省外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0%。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市域内,报销75%;省内市外未转诊,报销60%;省内市外转诊,报销70%;省外未转诊,报销55%;省外转诊,报销65%。

透析:市域内,报销85%;省内市外未转诊,报销70%;省内市外转诊,报销80%;省外未转诊,报销65%;省外转诊,报销75%。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市域内,报销85%;省内市外未转诊,报销70%;省内市外转诊,报销80%;省外未转诊,报销65%;省外转诊,报销75%。

六安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市域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90%;

二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80%;

三级(市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75%。

省内市外: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转诊的报销85%,未转诊的报销75%;

二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50元,转诊的报销75%,未转诊的报销65%;

三级(市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50元,转诊的报销70%,未转诊的报销60%;

三级(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0元,转诊的报销65%,未转诊的报销55%。

省外: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转诊的报销60%,未转诊的报销50%。

分娩住院:

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

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意外伤害住院:

明确为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其他情形除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外,由医保基金依法依规予以支付。

注: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累计封顶30万元。

六安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起付线降低到75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报销75%;20万元以上,报销80%。

其中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分段报销比例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支付限额: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年度封顶线30万元。

激励政策:

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

基金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6万元。

约束政策:

除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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