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医疗保险2025-09-28 17:07:47互联网早读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呼和浩特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呼和浩特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5%,支付限额6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

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

呼和浩特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1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5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88%;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93%;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2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15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83%;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88%;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3%。

三乙和三丙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6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40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78%;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83%;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8%。

三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10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80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73%;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78%;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3%。

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呼和浩特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6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同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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