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艺术生分数线(浙江艺术类分数线2025) 一、美术类
(1)美术专业:总分180分;
(2)音乐学、舞蹈学(师范)专业:总分140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130分;
(4)影视戏剧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除艺术类专业外):总分150分。
(1)美术专业(总分为120分);
(2)音乐学、舞蹈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含播音与节目主持人、导演、编导制作等专业):总分140分;
(3)服装设计与工程类专业:总分80分;
(4)摄影摄像类专业:总分80分;
(5)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总分100分;
(6)美术教育专业:总分75分;
(7)美术教育(书法方向)(含书法专业):总分65分。
(1)美术专业总分180分。
(2)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150分;
(3)电影电视类(不包括播音和主持类专业的各专业):总分60分。
(1)美术专业:总分140分;
(2)音乐学、舞蹈学、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总分160分。
二、非美术类(非艺术类专业)
统考本科:
(1)美术专业:总分240分;
(2)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140分;
(3)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总分140分;
(4)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总分30分;
(5)摄影摄像类专业:总分40分;
(6)美术教育专业:总分20分。 二、音乐类:
(1)艺术设计专业:总分180分;
(2)舞蹈学专业:总分120分;
(3)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总分60分;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70分;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80分;
(6)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总分40分;
(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分20分;
(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摄影方向):总分30分;
(9)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方向):总分25分。
(1)艺术设计专业:总分160分;
(2)舞蹈学专业:总分160分;
(3)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总分150分;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100分;
(5)表演专业:总分40分;
(6)导演专业:总分30分;
(7)录音艺术专业:总分20分。
三、音乐表演类:
(1)舞蹈学专业:总分140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总分120分;
(3)舞台艺术设计专业:总分120分;
(4)表演专业(含播音主持):总分80分;
(5)表演专业:总分60分;
(6)广电编导专业:总分50分。
浙江艺术类分数线2025
浙江艺术类分数线
一、文科
(一)美术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实行全省统一划定的办法。
方可按艺术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省属高校和经我省批准参加该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外高校(含省内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在浙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确定的文化分录取低资格线上,由招生学校按规定择优录取。
3.“211”、“985”工程院校以及教育部直属的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加该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合格者(专业考试合格名单见附件1),可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要求和要求,在上线考生中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优秀运动队的报考者须参加我省本科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的浙江户籍考生和省内外高校在浙招生的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除须参加我省本科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该校艺术专业校考。
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或高于本省艺术统考合格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音乐
统考文化成绩执行浙江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实行全省统一划定办法。省属高校和经我省批准参加该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可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要求和要求,在上线考生中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211”“985”工程院校及其经教育部批准参加该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可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要求和要求,在上线考生中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211”工程院校及其经我省批准参加该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内的高校的声乐或器乐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可根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要求和要求,在上线考生中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省艺术统考合格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艺术类专科
1)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或省外高校在浙招生的本科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未达到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美术专业的我省户籍考生和省内外普通高校在浙招生的省内高校(不含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美术类专业,在确定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或高于本校艺术类专业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课成绩未达到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校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60%,专业课成绩未达到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音乐类的我省户籍考生和省内外普通高校在浙招生的省内高校音乐类专科专业,在确定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或高于本校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未达到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高职
(高职)
1).专科(高职)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卷。
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或超过本校本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者,可根据本校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艺术特长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者,专业课成绩合格后,按艺术特长生的文化分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报考省内的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播音、编导类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成绩均达本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者,文化分和专业成绩均达本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
1)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体育考试成绩合格。
2)体育专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分达到或超过本校本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90%,专业分合格,文化分达到或超过本校本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