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一个月能领几个月?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那么,合肥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一个月?能领几个月?每月发放时间是几号?这就带大家了解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
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停止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合肥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且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为1-5年,合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合肥最低工资的70%。
缴费年限为5-10年,合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合肥最低工资的75%。
缴费年限为10-15年,合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合肥最低工资的80%。
缴费年限为15-20年,合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合肥最低工资的85%。
缴费年限为20年以上,合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合肥最低工资的90%。
领取时限
(一)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
(二)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流程
线上
1、可通过支付宝“合肥人社”生活号—我要办—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2、可通过微信“合肥人社”公众号—人社服务—人社服务首页—我要办—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3、可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合肥市—个人办事—查找“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4、可通过微信“安徽人社”公众号—服务大厅—选择合肥市——我要办—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5、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网办申领”办理。
线下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于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到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2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常见问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失业保险金待遇会不会停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个吗?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可以在同一时间段叠加领取,但如果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话,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了。
申领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因此不会对失业人员再就业造成影响。
合肥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时间是几号?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通过现场办理、支付宝合肥人社生活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每月25日前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或指定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