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漯河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生育保险2025-09-27 18:17:47互联网早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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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次月起其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新增职工(含男职工配偶)连续缴费满10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漯河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生育医疗费

产前检查(围产保健):260元;

正常分娩:1000元

异常分娩(难产):1500元

剖宫产:2200元

剖宫产同时做相关妇科手术:27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60元;

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500元;

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600元;

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1200元;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200元;

妊娠满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500元;

引产:8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上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四、居民生育医疗费

2024年1月1日起,自然分娩定额1000元,剖宫产定额2000元。

漯河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

(一)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二)发放时间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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