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年是多少?烟台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其主要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下面社保100网总结了2023年烟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一起来看吧!
烟台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达省市规定月数。
①生育医疗费用
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
②生育津贴
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烟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的医疗费用合并支付。
住院生育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流产引产
实行定额补助,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标准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标准为900元。
计划生育
实行定额补助,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标准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标准为120元;绝育手术的,标准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标准为1500元。
异地生育
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4500元(含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女职工在异地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不与异地生育定额补助重复享受。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待遇的,按照异地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50%享受生育补助金。
②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发放标准: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