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名句大全—二级消防工程师

寄语大全2025-10-19 09:52:07互联网早读啦

注册消防工程师名句大全—二级消防工程师 一、二级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二、三级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三、二级防火工程师的职称范围及晋升条件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国务院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重大建设项目(含大型成片开发建设的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或者开工报告备案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工程规划手续并取得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设计;(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建筑面积;(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参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依法参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参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人员。矿山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取得矿长或者矿工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十四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发生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者经营事故承担责任。”第七十五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火灾检查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第八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发生火害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

1.《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对重大建设项目(含大型成片开发建设的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由国务院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民爆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民爆条例所称民爆生产企业或者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是指从事工业炸药和烟火药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业务的企业,包括各类型民航飞行员、航空器客机以及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企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爆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设立民爆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四)、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由各级人事、公安及有关专业部门共同进行。执业资格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一级执业资格注册制,由全国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合格标准。二级执业资格注册制,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三级执业资格注册制,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共同颁发,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执业资格分为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对此做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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